
“狗狗要去树林里方便,我临时解开一下绳索。”“狗狗每天晚上在家里叫,我也没办法。”小心,上述行为都有可能违法。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针对遛狗不拴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养宠行为,有了明确处罚标准。
随着城镇宠物犬数量持续攀升,养宠纠纷已成为突出社会问题。据《2025中国宠物产业白皮书》数据,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12411万只,较2023年增长2.1%。与之相伴的是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伤人、宠物扰民等事件频发,不仅引发舆论争议,更加剧了养宠与非养宠人群的对立。
如何正确理解第八十九条规定?养宠怎么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狗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近日《邯郸晚报》记者王梦洁采访了邯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警协大队副大队长柴军。
新旧条款变化有三点
“相较于修订前的条款,本次修订呈现出三大变化。”邯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警协大队副大队长柴军分析道。
一是加强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形的处罚力度,从罚款200以上、500元以下,修改为罚款1000元以下,解决了此前此类行为处罚过轻、震慑不足的问题。
展开剩余80%二是提高了“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力度,从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修改为罚款1000以下,可以并处,契合此类行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三是新增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条款,即“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致使危险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填补了此前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制空白。
“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违反禁止饲养规定就是违法。”柴军认为,治安管理处罚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惩戒,而是通过法律责任的明确化,引导动物饲养人履行管理义务、规范饲养行为,最终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此外,他表示,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宠物饲养管理问题特别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管理,增设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和处罚措施,为文明饲养宠物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红线”,统一了处罚的标准和范围,赋予公安机关更直接的执法权限,为更好地规范宠物饲养,倡导文明饲养宠物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通过“教育+处罚”的方式,为文明饲养提供清晰的指引,督促宠物饲养人增强责任意识,减少因宠物引发的纠纷,从而有利于构建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新规让居住更安心,养宠更有“规矩”
新规的落地,最直观的变化体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非养宠市民还是养犬家庭,都真切感受到了新规带来的改变,不同视角的心声,共同印证着新规出台的必要性与实效性。
家住丛台区人和小区的居民孙照强说,此前小区内遛狗不拴绳、宠物乱拉乱尿等不文明行为频发,让居民十分厌烦。新规出台后,变化十分明显:宠物主人大多自觉牵绳,路面上的宠物粪便也少了很多。“以前晨练总怕踩到粪便,现在主人都会随身携带拾便袋,小区变干净了,遛弯也更舒心。”孙照强笑着说道。
家住汉成华都的养犬居民郝照英也十分支持新规。她表示,自己遛狗始终牵绳,但部分养犬人不拴绳的行为,不仅容易引发宠物爆冲,还让她担心自家小狗被咬伤。“少部分不负责任的养犬人,拉低了大家对整个养犬群体的印象,新规能形成有效震慑,引导大家文明养犬、共护家园。”
“以前最担心的就是带孙子出门,怕遇到不拴绳的狗。”家住邯山区罗城头1号院小区的退休老人张女士,谈起新规满是赞许。她告诉记者,去年夏天,孙子在小区玩耍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未拴绳小狗吓到,当场哭着扑进她怀里,从那以后,她带孩子出门总是提心吊胆。“新规实施后,这种情况再也没发生过,小区里遛狗的都规规矩矩拴着绳,遇到孩子还会主动避让,我们这些带娃老人也能安心带孩子户外活动了。”张桂兰说,她还注意到,小区里犬吠扰民的情况也少了很多,以前经常有邻居家的狗半夜狂叫,影响休息,现在即便有狗叫,主人也会及时制止,邻里之间的矛盾也少了。
作为养犬新手,家住复兴区百家村锦绣江南小区的李先生,对新规的感受更为深刻。他去年刚养了一只柯基,一开始对养犬规范了解不多,偶尔会在小区僻静处解开牵引绳,直到看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以前觉得牵绳是束缚,现在明白这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的狗。”李先生说,他不仅主动给狗办理了养犬登记、定期接种疫苗,还特意配备了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和宠物嘴套,外出遛狗时全程拴绳、及时清理粪便。“新规就像一个‘指南针’,告诉我们该怎么文明养犬,避免因为不懂规矩而违法,也能减少和邻居的矛盾,这样养犬才更安心。”
从事宠物用品经营的王女士,也从经营中感受到了新规带来的变化。她的小店位于丛台区联纺路,主要售卖牵引绳、拾便袋、宠物嘴套等用品。“新规实施后,牵引绳、拾便袋的销量比以前增加了三成多,很多养犬人主动来购买,还会咨询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王女士说,现在不少顾客都是主动要求质量好、长度合规的产品,还有不少顾客会询问如何避免犬吠扰民、如何规范饲养,这说明养犬人的责任意识确实提高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 | 邯郸晚报太原股票开户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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